征收土地公告(云州征收告字〔2025〕 10 号)
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二〇二五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业经省政府批复如数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批情况
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电子监管号:1402152025ZZ0009546
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5〕214号
批准时间:2025年7月24日
批准面积:8.3251公顷(合124.88亩)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位置:云州区西坪镇大坊城村、小坊城村、康店村、寺儿上村、西坪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三、被征地村(组)土地面积及地类
西坪镇大坊城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6.1755公顷、其中:农用地6.1544公顷(含耕地2.359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211公顷。
西坪镇小坊城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1.92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1.9223公顷(含耕地0.4238公顷)。
西坪镇康店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0.116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161公顷(含耕地0.1161公顷)。
西坪镇寺儿上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0.107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1070公顷(不含耕地)。
西坪村村委会土地总面积0.004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0.0042公顷(不含耕地)。
四、补偿和安置方案批准和社会保障情况
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晋政发〔2025〕12号文件规定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执行。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照晋政办发〔2025〕10号文件规定执行,保障资金959.4869万元已预存云州区财政局相关财政专户。
五、交付土地及其他事项
1、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上从事任何形式的用地行为。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各自所属的被征地村委会及时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签字后登记造册)和按照《分配方案》领取补偿费,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书》、《土地经营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等相关内容的变更工作。
3、被征地村委会要积极开展附着物拆迁清表工作,并在征地补偿费足额到位后,按规定要求交付土地。
4、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云州区人民政府将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地字〔2025〕214号《云州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二0二五年第三批次建设用》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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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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