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官网

图片

?
索 引 号: 0352yunzh/2024-00016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365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6-25 09:03
标题: 365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官网: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州政办发〔2024〕19号
时效:

365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官网: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09:03 来源:365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近期,国内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为深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要求,以及我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工作,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如下方案。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365体育官网: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部署,以及《全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365体育官网: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坚持保障安全与服务民生相协调,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骑行、使用、停放、充电、维修、报废回收等各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健全法规标准,推进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

1.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生产、改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社会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掌握全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涉及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数量、规模、分布、联系人、销售电池类别等信息;联合属地乡镇、社区(村),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进行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居民住宅区电动自行车持有数量、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的数量,电动自行车车位缺额数量,做好底数登记,厘清充电需求、小区配电变压器容量情况,测算充电设施建设数量,科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摸排掌握每个小区所属物业建立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在资金、程序等方面的典型做法、困难与先进经验,2024年8月底完成;(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二)解决标准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2.强化标准宣贯应用。严格按照新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引导全链条整治行动中涉及的企业积极学习《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43854—2024)以及修订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国家标准并认真做好贯彻和执行,督促生产企业对过渡期内不符合标准的生产设备进行升级和改造。要求相关企业必须遵守执行电池数据采集存储和安全状态监测技术要求,必须标清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能够安全使用的年限。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使用梯次利用锂电池,杜绝生产企业安装车载充电器, 2024年底前完成。督促生产企业防火、阻燃性能要求,特别是对于整车及鞍座、导线绝缘层等部件要重点关注;限制车辆中塑料占比;严格落实电气导线载流能力和蓄电池、控制器、限速器防篡改技术要求,根据车辆限定的最高时速和重量严格限制电机功率,落实整车应内置具备动态安全监测功能的北斗定位模块等措施,强化企业质量保障责任,2024年底前完成。鼓励我区相关企业研发推广更加安全的新型蓄电池,2025年底前持续推进。(区工信局、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3.强化认证管理。对电动自行车持续加强整车、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在上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获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时给与积极配合,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局牵头负责)

4.落实互认协同。积极贯彻执行365体育官网:国家标准在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等方面的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推动相关企业在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等醒目位置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对无识别代码标识的逐步取缔,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配合)

(三)着力解决非法改装屡禁不止问题

5.严查非法改装。对经营网点、维修店铺、“黑作坊”开展专项检查和经常性检查,依法惩处打击擅自改装、无照经营、违法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违规翻新制造组装加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建立电动自行车租赁平台但从事非法改装、使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住建局配合)

6.规范线上经营。加强全区范围内的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在信息发布时不得含有“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非法改装内容,对已经发布的要及时清理。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必须提供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不能提供的严禁销售。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的显著位置,明确标注“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区工信局配合)

7.实施登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对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发放正式号牌。完善登记项目,以将蓄电池依法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设置识别代码为基础,登记项目应包含车主信息、车架号、CCC认证证书编号及蓄电池识别代码。2024年底前,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建设完成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应结合实际,合理设置过渡期,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内实施临时登记管理;过渡期已满的,明确管理措施,2024年 8月底前完成。(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8.加强路面执法。积极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优势作用,提升识别取证能力。严厉打击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超速、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开展专项治理,对交通违法行为和多次违法人员,保持严管态势,2025年底前完成。(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

9.落实即时配送企业安全责任。强化配送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指导即时配送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对外卖站点、车辆、骑手的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对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按照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守法行驶可完成配送任务的标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督促企业自查自改车辆改装情况,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2024年8月底前完成。鼓励为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分局配合)

(四)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10.规范行业发展。引导相关企业学习《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规范性文件、标准和要求,积极制作本企业的规范公告并进行报送,有关部门做好公告申请的受理和核实工作。建立“正面清单”目录,监督检查已进入名单企业《规范条件》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系列活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底前完成。(区工信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配合)

11.强化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将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核心部件质量的抽查列为常态化工作,严厉打击处罚在出厂、销售、进口等环节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督促企业对缺陷产品要执行召回措施,拒不执行的,依法责令召回,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配合)

12.加强销售企业监督管理。督促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销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禁止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强化线上、线下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门店等销售主体的监督管理,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产品,以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规范为重点持续开展抽查。凡发现违反相应法规、标准进行销售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2024 年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区市场局牵头负责)

13.严惩制假售假行为。探索建立365体育官网:电动自行车在制假、售假问题方面的线索移交通报机制,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强行刑衔接,打击违法犯罪,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区公安分局、区市场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

(五)着力解决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问题

14.推动以旧换新。充分进行调研,落实好上级部门以旧换新政策,将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纳入以旧换新补贴范围,2024年11月底前完成。鼓励通过财政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等手段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15.完善老旧蓄电池报废回收处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报废回收标准,建立老旧蓄电池报废淘汰机制;对服务机构站点布局进行优化调整,提供快速方便的评估技术服务,鼓励用户主动送检,及时淘汰更换;对超过生产日期5年的蓄电池开展全面强制安全性评估,对达到报废条件的一律强制报废,2025年5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并持续推进。科学规范开展废蓄电池回收处理,鼓励对回收和处置拆解企业予以政策支持,促进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逐步对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进行健全,引导电动自行车相关回收企业强化与销售单位合作,回收不含铅酸蓄电池的报废电动自行车。推动生产、销售商家以自建、委托等方式提供老旧蓄电池更换、回收服务。依托央企和市属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研究建立专业化平台,促进老旧蓄电池规范回收处理。(区工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区发改局配合)

(六)着力解决设施不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16.强化新建项目审批。贯彻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 (TD/T1062—2021)等有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设置规定,对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进行严格管理,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和拟供地块的规划条件,明确布局和配建比。对现有居民住宅小区集中排查,无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集中改造,涉及规划调整的,优化程序简易办理,不涉及规划调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规划部门落实。既有小区不满足设置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区行政审批局配合)

17.推进既有小区升级改造。在居民住宅小区增设停放充电设施,既要符合电容、规划等要求,也要依法征得业主同意,同时按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须满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以及《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标准》(DBJ04/T440—2023)等必要安全条件。按照“充(换)电柜为主、充电桩为辅”的原则,大力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覆盖,积极推广更具安全性的共享充(换)电柜。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选取优质规模化充电设施安装运营企业单位,确定建设运营管理方案,签订建设运营合作协议,明确建设责任、安全责任和后期运营、维护、管理责任,以及服务事项、标准、期限、收费标准、退出要求和协议到期后充电设施的处理方式等内容。将停放充电设施建设统筹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完善类改造内容等民生事项,因地制宜列出计划安排,制定改造方案,落实资金渠道,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属地乡镇、社区(村)负责组织协调做好相关工作。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标准建设停放充电设施,提倡“满电回家”。(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网大同云州区供电公司配合)

18.加强架空层使用管理。摸排全区民用建筑架空层,严禁私自将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因场地不足,确需使用民用建筑架空层作为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与建筑内的通风采光井、公共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和视频监控设备须保持完好有效,实行车辆分组停放,并设置专用充电设施。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架空层安全巡查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配合)

19.落实运维管理责任。指导安装运营充电设施的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根据当地实际,合理测算确定收费标准,建立专业队伍用于充电设施维护保养、日常维护检修和巡查登记。小区产权单位、业委会(物管会)或其授权的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应督促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开展充电设施电气运行安全检查。(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局依据职责指导)

20.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督促电力企业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接电等服务保障工作,鼓励主动承建、减收或免收服务费。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降低充电服务费用。引导企业认真调研,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居民住宅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同时,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居民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将充电和服务价格进行公示,不得违规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区财政局、国网大同云州区供电公司配合)

21.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消防、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要落实定期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集中整治“进楼入户”“ 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在依法惩处的同时,同步运用劝阻和宣传提示等方式方法,强化群众自我管理意识的提升。住建部门要履行相应职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遵守合同约定,对服务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属地村(居)民委员会、乡镇或公安派出所、消防等部门并协助处理。未设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小区,应明确专人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安全提示、防火巡查等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纠治。(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22.强化技防物防措施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建立数据平台,实时监控充电设施,及时掌握充电设施总体运行状况并提供相关数据,2025年底前完成。引导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推广蓄电池换电模式,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一套符合辖区实际的蓄电池换电管理办法。鼓励在住宅小区、社会单位的楼宇电梯安装智能“梯控”系统,对蓄电池、电动自行车进楼等行为,推广利用“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七)着力解决溯源追责力度不够问题

23.严格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加快建立“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识别代码和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电动自行车信息要与应急、消防、公安部门等部门共享,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提高事故后溯源调查能力。鼓励推广应用智能传感器、电子标签(二维码)电子芯片(RFID)等技术。健全电动自行车亡人事故责任倒查机制,及时移交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调查,依法追责重大影响事故。一律对整治期间发生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提级调查。(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区市场局、区工信局配合)

24.实施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企业,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以及提供改装服务、部件的企业,市场、公安、工信部门要依规进行曝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入处罚信息,依法依规将严重违法企业单位和责任人员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区市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八)着力解决风险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不强问题

25.开展安全应知应会普及宣教。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知识教育引导,强化文明停放、安全充电、不得私拉电线及插座、不得随意上楼入户等内容的提示警示,集中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畅通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查找并举报身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区应急局配合)

26.加强行业系统领域安全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所属行业系统领域将电动自行车安全常识纳入单位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内容。(各有关行业系统领域管理部门组织落实)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5年底,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25日前)。各有关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整治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细化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挂图作战、梯次推进,形成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行动落地见效。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6月25日至7月31日)。各有关部门分类分批开展业务培训,讲清检查重点和工作方法。针对本地本行业涉及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深挖细挖,摸清辖区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现有充电端口数量及缺口数量,摸清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现状、建设计划,摸清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底数、销售主体底数,边摸底、边排查、边整改,有效纠治一批即查即改问题,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研究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

(三)整治攻坚阶段(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各类问题隐患,按照整改难易程度,分类制定年度计划,科学确定整治目标,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按照充电设施建设计划,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开展实地核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2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开展“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存量问题闭环整改到位,及时总结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基本建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突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树立常态化管理意识,既要持续做好防止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工作,又要稳步推进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切实巩固整治成效,健全完善确保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成立全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为召集人单位,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局为副召集人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高标准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整治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区安委会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加强工作检查指导。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明确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各环节部门职责以及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和标准等。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安全宣传提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和废蓄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宣传,发挥“小手拉大手”宣传作用。

请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本部门整治工作机制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区工作专班,自2024年7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邮箱:dtyzxf@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