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州区杜庄乡不予迁户
-
诉求编号D20241208000530
-
诉求标题云州区杜庄乡不予迁户
-
诉求内容
李先生来电反映:自己现在需要将户口从呼和浩特转到云州区杜庄乡,自己之前拨打热线咨询过迁户材料(双方户口本以及房本)自己拿上前往办理,杜庄乡工作人员告知需要在村里常住才可以进行迁户,但是自己需要外出工作无法办理常住证明,自己名字:李志国,李先生向热线求助,希望解决云州区杜庄乡不予迁户的问题。
-
诉求人李先生处办单位公安局云州区分局
-
处办回复经我区公安局云州区分局调查,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经调查:根据《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五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在办理户口从城镇地区迁入农村的相关业务时,如不属于经常居住的情况,不予办理迁入。如本人有自购住宅房,申请人可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迁入:1、迁入人员房屋所有权证或宅基地证2、迁入人员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事件地点云州区
-
留言时间2024-12-08回复时间2024-12-09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